纵观这位首倡者的构想,不难看出,个人集资建房是基于非盈利原则下的一种公众自发自愿全方位合作的盖楼模式。首先,房子当然不是臆想中的空中楼阁,作为建房关键的土地取得难题,依照兰州市房管部门的答复,如果集资者以实体形式参与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即可获得用于建房的合法土地,这也明确了个人集资建房这一崭新模式在理论论证上的可行性。问题是,正如兰州市政协委员廖满仓所分析的那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拿到地,要过以招、拍、挂的形式有偿出让土地这一关,市场价值规律在这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东拼西凑的民间资本如何能与实力雄厚的地产商同台竞地?进一步讲,规划有限的个人集资建房又如何比拼得过地产商产业化运作的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