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王杰律师将于3月14日在线为业主维权,请网友留下您的置业问题
王律师:
你好。
我在2007年4月购买了甘肃时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置业”)开发的“时代伟业2008”的一套商品房。当时《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
可时代置业却在交房的时间上一拖再拖,直到2008年1月26日才打电话通知我去验房取钥匙。对延期交房,《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开发商需支付每日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可时代置业对此却提出会在天然气集资款4149元中减免1267元作为因延期交房给予我的补偿。
同时,截至2008年3月5日,我房子的上下水仍未开通,这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水、电在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的承诺”,同时,第十四条又约定“水在交付时未达到使用条件,自规定之日到实际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再者,时代伟业交付的房子也未按照《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验收,我省的地方法规规定,“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就以上事项,我先后多次与时代置业公司协商,均被不予理睬,对方提出如果我不想要这套房子可以按照原购买价格退房;我又向工商部门反映,可时代置业说自己不愿接受行政调解。无奈之下,我想诉诸法律。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对时代置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着延期交房、不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房(水不通)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这个官司我应该怎么打,法律依据有哪些?请您给指导一下,不慎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