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23号文,1999年,国务院针对公务员人群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0号文),提出“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明确规定了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为: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如果你住的房子超过了你的级别标准,你超标的部分就需要按照当时房改房1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补其差价。